日前,經(jīng)酒泉市委批準,酒泉市紀委監(jiān)委對酒泉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喬天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jīng)查,喬天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券,長期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guī)幫助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和報銷;違反工作紀律,不按程序處置國有資產(chǎn);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本單位賬戶資金,通過虛增工程量套取并侵吞公款;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款結算、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喬天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酒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酒泉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喬天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