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日電 據最高法網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27批共9件指導性案例,內容涉及第三人撤銷之訴和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相關法律適用問題,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指導案例148號《高光訴三亞天通國際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銷之訴案》,明確了公司股東對公司法人與他人之間的民事訴訟生效裁判是否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主體資格。公司是經濟活動中最常見的交易主體,其對外訴訟的結果一般都會影響到公司的資產情況,從而間接影響到股東的收益權利。但對于公司法人與他人之間的民事訴訟生效裁判,股東不具有直接利益關系,故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指導案例149號《長沙廣大建筑裝飾有限公司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粵秀支行、林傳武、長沙廣大建筑裝飾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等第三人撤銷之訴案》,明確了公司法人的分支機構對外參加訴訟并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不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主體資格。公司法人是否具有對其分支機構承擔民事責任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主體資格,在審判實踐中存在分歧,該案例對于此類案件的處理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
指導案例150號《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訴浙江山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田依利高鞋業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銷之訴案》,明確了在同一財產上抵押權與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同時存在時,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有效與否,以及范圍大小,對于抵押權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應當認定其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主體資格。該案例明確了第三人撤銷之訴主體資格的認定規則,對于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積極作用。
指導案例151號《臺州德力奧汽車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訴浙江建環機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師事務所、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州溫嶺支行第三人撤銷之訴案》,明確了在破產管理人因出票人在進入破產程序前六個月內依約向設在承兌銀行的賬號存入資金、銀行據此兌付到期匯票的行為提起請求撤銷個別清償行為之訴,并獲法院支持的情況下,匯票的保證人對該生效判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主體資格。
指導案例152號《鞍山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訴汪薇、魯金英第三人撤銷之訴案》,明確了符合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行使撤銷權條件的債權人,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主體資格。該案例對于在第三人撤銷之訴程序中如何平衡債權人與原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正確理解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功能及相關法律規則的適用具有指導意義。
指導案例153號《永安市燕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鄭耀南、遠東(廈門)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對于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條件中如何認定“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的起算問題進行了更加細化的規定。對于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未受影響之前,不得認定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生效裁判損害其民事權益,對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的期間起算問題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
指導案例154號《王四光訴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白山和豐置業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明確了在建設工程價款強制執行過程中,房屋買受人對強制執行的房屋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請求確認其對案涉房屋享有可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但不否定原生效判決確認的債權人所享有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的“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情形。該案例確認的裁判規則,有利于各級法院準確把握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與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救濟程序的區別,對審判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指導案例155號《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懷化市分行訴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明確了在抵押權強制執行過程中,案外人以其在抵押登記之前購買了抵押房產,享有優先于抵押權的權利為由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請求排除強制執行,但不否認抵押權人對抵押房產的優先受償權的,屬于房屋買賣對案涉房產享有的權益與對案涉房產所享有的抵押權之間的權利順位問題,此情形下應當按照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處理,而非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該案例對于依法處理類似案件具有指導意義。
指導案例156號《王巖巖訴徐意君、北京市金陛房地產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明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適用關系。案外人對登記在被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名下的商品房請求排除強制執行的,可以選擇適用第二十八條或者第二十九條規定;案外人主張適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審查。該案例解決了實踐中的分歧,對于正確適用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同類案件,具有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