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hù)人有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實施家庭教育的責(zé)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護(hù)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記者胡浩)
德化牛母岐層林盡染五彩斑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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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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