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襄陽12月10日電 湖北襄陽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襄陽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舉報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最高可獎5萬元(人民幣,下同)獎勵。
根據細則,舉報襄陽市內發生的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部門調查屬實,對被舉報對象作出處理后,由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具體情況為: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非法轉移、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其他涉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居民可撥打電話12345(或12369),郵寄信函至襄陽市樊城區新華路9號襄陽市生態環境局應急信訪科,還可以通過“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舉報。
根據舉報線索查實環境違法行為,由市生態環境局對被舉報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原則上按罰款金額2%(最低500元,最高50000元)給予獎勵;未處罰款、責令違法主體限期改正的,獎勵金額為500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部門對被舉報人實施行政拘留的,給予舉報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獎勵。被舉報人因被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并處罰金的,按照罰金金額的2%(最低2000元,最高50000元)給予獎勵;未判處罰金的,給予2000元獎勵。暫時無法確定被舉報對象的,經查實屬于非法傾倒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且不屬于歷史遺留問題的(即限本細則實施以后發生的),根據非法傾倒的數量給予一次性舉報獎勵。(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