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5名干部因“一湖兩海”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敷衍應付被處分
新華社呼和浩特1月3日電 內蒙古自治區日前通報了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敷衍應付問題,有5名干部受到相應處分。
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組將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生態環境問題列為整改重點,專門提出明確要求。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作為整改牽頭單位,未認真統籌推進呼倫湖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直至2018年5月才匆忙組織會議研究;對烏梁素海、岱海綜合治理規劃實施情況講不清、對不上,直到2018年4月才上報《岱海湖流域水生態保護建設方案(2018-2020年)》,2018年5月才匆忙印發烏梁素海督察整改分工方案。
此外,呼倫貝爾海事局未經審批即在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建設45間業務用房,并長期默許呼倫湖漁業有限公司將其中39間違規經營商務賓館,存在亂作為。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李仲開(時任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政務記過處分;給予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李闊(時任呼倫貝爾市政府副市長)、內蒙古自治區發展研究中心黨委書記孟青龍(時任自治區發改委地區處處長)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呼倫貝爾海事局原局長牧仁(已退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退休待遇降為正科級;給予呼倫湖漁業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學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記者劉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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