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工商、國土、規劃、建設、房管、公積金、物價、稅務、公安等部門要依照工作職能,定期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捂盤惜售、預留房源、設置全款優先限制性條件、拒絕公積金貸款、不執行明碼標價、價外收費等侵害購房群眾合法權益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情節嚴重的,要堅決清除出我市房地產市場。
(二十一)對提供虛假信息或瞞報家庭成員信息、住房條件等規避限購政策,惡意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房管部門要將其列入失信人員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房,并通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做好輿論引導和預期管理
(二十二)網信、房管等部門要加強房地產輿情的關注,做好政策的解讀和宣傳,強化輿論的正向引導,及時澄清誤讀,嚴厲打擊利用自媒體公眾號等媒體炒作房地產、散布虛假信息等行為,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
(二十三)統計、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及時發布房地產市場交易、土地供應計劃、城市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計劃等信息,加大市場信息公開力度,穩定市場預期。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23日
西安市商品住房購房意向登記規則指引(試行)
為規范商品住房購房意向登記行為,保障購房意向登記工作公開、公平、有序開展,切實維護購房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特制定本指引,供房地產開發企業、購房人使用。
一、購房意向登記原則
購房意向登記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公開、公平、有序原則;
(二)實名登記原則;
(三)購房意向登記與搖號、選房、簽約主體信息(姓名及身份證明)一致原則。
二、組織開展購房意向登記的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組織開展購房意向登記:
(一)已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備案手續;
(二)工作人員已通過專門培訓并掌握相關法規政策和業務操作技能;
(三)已開通西安市商品住房購房意向登記平臺(以下簡稱購房意向登記平臺)信息端口,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和應急處置預案;
(四)已在房管部門網站、房地產開發企業網站、銷售現場公示以下內容,公示時間至開盤銷售結束時止:
1。全部準售房源和戶型;
2。房源備案價格(與物價部門公示價格相同,含裝修的,應公示裝修標準);
3。網上辦理意向登記期限(不少于3天),現場核驗購房資格的起止時間(不少于3天)、地點及注意事項;
三、分類別進行購房意向登記
在我市限購區域內,必須以家庭為單位,按照剛需家庭、普通家庭分類進行實名意向登記。
符合以下條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剛需家庭: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離異不滿3年的單身;
(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范圍內名下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無住房轉讓記錄;
(三)登記購房家庭成員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
購房家庭必須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不得漏報、瞞報、錯報。網上意向登記辦理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銷或變更購房意向登記信息。購房家庭一次只能參與一個商品住房項目購房意向登記,在該項目當期選房結束后未能購房的,方可參與下一個商品住房項目購房意向登記。登記時間為8:00-18:00。
四、核驗購房資格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網上意向登記開始后,必須依照網上登記流水號分批次分時段在銷售現場收取購房家庭相關資料并對其購房資格進行初步核驗(核驗總時間不超過5日)。取得登記流水號且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其核驗要求;未在網上辦理意向登記的購房家庭,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不接受其提交購房資料、核驗購房資格的申請。核驗時,發現填報有誤的,意向登記人應在核驗時間截止前登錄購房登記平臺更誤,核驗通過后或核驗日期截止后,意向登記信息不得撤銷、修改。
意向登記人提交的資料包括:
(一)登記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或社保、個稅繳納明細;
(二)登記購房人的婚姻狀況及其購房意向登記時的家庭成員的身份、戶籍、婚姻狀況等證明材料;
(三)登記購房人本人滿足首付款條件的存款證明(因個人征信問題不能獲得貸款的,登記購房人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不能貸款購房后果);存款證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購房款的30%;
(四)證明登記購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如登記購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關核驗資料的,應核驗委托書、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