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省政協(xié)原常委、三亞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周陽涉嫌犯受賄罪一案,并將擇期開庭審理。
三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稱:被告人周陽于1999年年底至2014年期間,利用其擔任海南天涯水業(yè)(集團)公司總經(jīng)理、董事長,三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長,三亞市天涯海角旅游發(fā)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等的職務便利,為三亞家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惠×、湛江市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原項目經(jīng)理趙明×等人,在承攬公司工程項目及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周陽先后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72.3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陽利用積務便利,收受他人財務,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徐一凡 通訊員 何艷 張衛(wèi)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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