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合肥8月2日電 (趙強)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長胡學凡涉嫌受賄一案2日在該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因受賄罪,胡學凡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安慶市檢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4年間,胡學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22家單位或個人在旅游專項資金撥付、景區評級、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非法收受或索取現金、購物卡、首飾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6萬余元。
據介紹,胡學凡被指控的100多次受賄大多與旅游業務相關,包括景區評級、旅游商品評級、旅游項目發展、旅游地產項目開發等。
2015年6月29日,胡學凡涉嫌受賄一案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5年12月22日,胡學凡涉嫌受賄一案第二次開庭審理,因“案件重大復雜”,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時,依照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有關規定,先后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報請延長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