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7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原副廳長梁振林(副廳級)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受賄、非法持有彈藥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指定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審查起訴。日前,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依法向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振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梁振林,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
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梁振林在擔任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黨委書記、政委,廣西華盛集團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依法應當以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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