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來,多名網友在自媒體爆料稱:“海南省教育廳違反教育部‘義務教育階段的教材編寫和出版必須三家以上’的規定,將教材編寫和出版設定為兩家,涉嫌‘量體裁衣’和‘行政性壟斷’;除此之外,海南省還違規將教材的選用單位和領導監督單位,聚集在一身,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20日,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海南省教育廳副廳長廖清林,其公開回應稱:“海南省的此行為請示了教育部并獲得特批。”
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從海南省教育廳官網查詢發現,海南該省教育廳于5月16日印發了“瓊教基[2016]60號《海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海南省義務教育階段教科書選用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公布的選用結果一覽表分為1-6年級和7-9年級,其中顯示每種學科除“信息技術”外,編寫、出版單位均為兩家,同時,教材版本為兩種,而“信息技術”科目的出版單位和教材版本為一家及一種。《通知》中公布的選用結果一覽表還指出了各學科教材的使用市縣。
海南省教育廳于2015年4月28日印發的瓊教基[2015]36號“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義務教育階段每個學科原則上選用兩種版本以上(含兩種)。
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在教育部官網查詢到的文件顯示:教育部于2014年10月09日印發了《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三章規定,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加強德育、語文、歷史教科書選用工作統籌,其他學科教科書,義務教育每個學科要選用三種版本以上(含三種)。 同時,教育部《暫行辦法》第一章還有規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的統籌管理,領導和監督教科書選用工作。
但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注意到,海南省教育廳《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省教育廳負責海南省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的統籌管理,領導和監督教科書選用工作,負責公布《海南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而《實施細則》第六條又規定,省教育廳為海南省中小學教科書選用單位。
昨天至今天上午,法晚記者網友反映的問題先后致電海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副處長蘇文和海南省教育廳副廳長廖清林。 蘇文表示,“選用兩種教材的情況是合理的”。
廖清林向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表示:“由于海南省學校的總體規模較小及每屆學生人數較少,在海南省教育廳制定《海南省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時候,專門請示了教育部,教育部特批其‘義務教育階段每個學科原則上選用兩種版本以上(含兩種)’等規定,方便其教學交流、教育質量的檢測和教師的評課。之前(教科書)版本經試驗后,一些好的將繼續沿用,一些不好的便暫時退出市場及更換版本。”(稿件統籌 朱順忠 記者 王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