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信源證實,王海玲被處分主要源于西安車管所窩案。該窩案中,多名民警被查處。
2016年4月25日,西安市紀委公布消息,西安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原支隊長王海玲涉嚴重違紀問題,被處以行政撤職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并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多個信源證實,王海玲被處分主要源于西安車管所窩案。該窩案中,多名民警被查處。
早在2015年9月23日,西安市政府公布一批人事任免信息,王海玲被免去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職務。雖然王海玲仍是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長,但一度有其“被調查”的傳聞。
現年57歲的王海玲祖籍陜西米脂縣,在職大學學歷,1977年12月參加工作。
2003年至2005年,王海玲連續三年被陜西省公安廳評為“全省優秀公安局長”;2005年被評為“全國任長霞式公安局長”、“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全國“三八紅旗手”。2007年被授予陜西省“三八紅旗手”稱號,也是陜西省公安系統唯一一位黨的十八大代表。
自2014年開始,西安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處陸續有干警被查,涉嫌貪污、私設小金庫等諸多問題。
2015年7月13日,西安市紀委發布消息稱,西安市交警支隊車管處副處長倪小昌、西區分所所長于雷、副所長薛強等5人涉嫌受賄窩案,當時除倪小昌仍在接受調查外,其他人員均已移送司法機關。
2015年8月28日,西安市紀委發布消息,西安市交警支隊車管處政委李艷頻和副處長倪小昌,兩人利用職務便利,在分配駕駛員考試學員名額,以及駕校新增車輛更新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駕校負責人錢物和禮金,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違法犯罪。
隨后,李艷頻和倪小昌被西安市紀委“雙開”,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紀檢部門信息,王海玲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其涉嫌違紀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下屬所送禮金及貴重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對交警支隊車管處及下屬西區分所發生多起嚴重腐敗案件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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