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220滑坡事故之后,警方已對16人采取強制措施。今天,深圳寶安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稱,該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對光明新區紅坳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經營人林某武、受納場現場指揮莊某明、受納場監理人劉某陽等5人批準逮捕。光明新區“12·20”重大滑坡事故系列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而之前2015年12月31日,該院宣布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對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龍某美、副總經理于某利,以及光明新區紅坳受納場現場監督員、調度員等共11人批準逮捕,并要求公安機關加大偵查力度,盡快抓捕在逃的其他主要犯罪嫌疑人。
至此,光明滑坡事故已有16人被警方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