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29日訊 近日,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集中審理7起非法獵捕畫眉鳥案件。法院審理后,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認罰等,當庭對7名被告人判處拘役4個月至單處罰金1000元不等的刑罰,并責令在南平市主流媒體公開道歉。
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間,被告人李某明、姚某成、羅某和、李某油、李某、龍某、李某用等7人為了養鳥,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使用捕鳥網等禁獵工具到建陽區獵捕畫眉鳥32只,鑒定價值均為1000元/只。為此,建陽區檢察院以非法狩獵罪向建陽區法院提起公訴,并提出了環境損害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7名被告人公開向社會道歉。
庭后,該案主審法官對7名被告人進行了庭后教育,并釋明今年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聯合公布調整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規定,畫眉鳥已經納入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因本案犯罪行為發生在調整以前,故仍以非法狩獵罪定罪。7名被告均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摒棄養、斗畫眉鳥的惡習。(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廖淑芳 劉家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