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建甌市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以“套路貸”形式進行敲詐勒索犯罪的涉惡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據悉,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開展以來,南平地區首例被判處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案件。
2018年1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揭某彬先后伙同被告人高某飛、林某軍等人多次以抵押車鑰匙的方式實施質押放貸,放貸時以“違約金”“保證金”“平臺服務費”等名義扣除高額費用,并在被害人車輛上安裝GPS,放貸后任意以GPS沒信號、電話沒人接等理由肆意認定違約并扣車,扣車后向車主以支付“拖車費”“平臺費”等理由索要高額贖車費用,并以不支付贖車費用就賣車進行威脅。
該團伙分工明確,其中揭某彬負責出資及安排后續事宜;高某飛與揭某彬系合作關系,主要負責扣車;林某軍負責介紹并收取介紹費,介紹費實際由揭某彬支付。2018年1月至8月期間,該犯罪團伙利用上述手段作案達8起,涉案金額達2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揭某彬、高某飛、林某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手段強行向他人索要錢財,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揭某彬伙同被告人高某飛、林某軍組織分工明確,采用“套路貸”的模式實施多起敲詐勒索,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屬于惡勢力團伙犯罪,應從嚴懲處。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現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面對“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要增強防范意識,不受低息誘惑,不去無資質的小額貸公司借款。如果發生暴力索債等行為,要注意留存證據,克服恐懼心理,在第一時間尋求公安機關幫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吳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