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5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康曉敏)24日下午3點多,在泉州南安石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部轉彎的小車未注意觀察避讓來車,與直行的另一部小車發生碰撞,好在車上人員都沒有大礙。
事故現場
事故現場
當天,南安石井交警中隊接到報警后,趕往石井三安2號門路段處理。
經調查得知,現場的一部白色小車在左轉彎過程中未觀察避讓左側來車,而黑色小車行經路口時未能做到減速確保安全通過,致使兩車發生碰撞,車輛受損。
民警調查后認定,白色小車的駕駛員黃某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和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左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優先通行的違法行為是造成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警部門依法對其作出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的事故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