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南安市部分道路
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經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對全市部分道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高速公路和國、省道干線除外),現通告如下:
一、管制時間
2020年2月5日12時至2020年2月15日24時
二、管制范圍
1、相鄰縣、市可通行道路(管制道路清單詳見附件)
2、相鄰鄉鎮(街道、開發區)可通行道路
3、相鄰村(社區)可通行道路
三、交通管制期間,除公務、醫療救助、環衛、運送防疫人員、民生保障物資等允許在管制范圍內道路行駛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不得上路。
四、對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款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相關管制道路動態調整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門統一發布。
望廣大市民積極配合工作,服從指揮,自覺遵守《通告》規定要求。
特此通告
附件:南安市部分實施交通管制的道路清單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南安市部分實施交通管制的道路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