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準,南安市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二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設計條件
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資源規〔2019〕6號文、南資源規〔2019〕7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并提交競得后用于交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資金不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若經金融監管機構查明競買保證金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等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不予確認競買資格。競買成交后,若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二)南安市2019P01號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叁億壹仟玖佰伍拾萬元整(¥319500000元);南安市2019P02號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貳億伍仟伍佰萬元整(¥255000000元)。未成交者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不設定保留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2019P01、2019P02號地塊采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88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精裝修房最高銷售均價為10300元/平方米。
四、出讓的相關時間及地點
(一)拍賣文本取得:拍賣出讓文本可通過“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網址:http://fjtdsyq.fjgtzy.gov.cn/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或“南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址:http://www.nazbcg.gov.cn/hyweb/naebid/naIndex.do)下載拍賣文本。
(二)報名地點:競買人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進行報名,網址:http://fjtdsyq.fjgtzy.gov.cn/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三)報名時間、方式:2019年3月19日9時至2019年3月28日17時。本次拍賣出讓活動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不接受其他形式(如電話、郵寄及口頭等)。競買申請人須在報名規定的時間之內登錄網上交易系統注冊登記,繳納競買保證金并提出競買申請,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申請人需事先到網上交易系統下載并安裝競買軟件),材料清單詳見《南安市2019P0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須知》、《南安市2019P02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須知》。
(四)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2019年3月28日16:00時(須到帳)。
(五)現場資格審核起始時間、地點:2019年4月2日上午9時起,于南安市自然資源局502室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后,若上述2019P01、2019P02號地塊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少于2人的,則取消該宗地塊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六)現場交易(拍賣)時間、地點:現場資格審核結束后隨即在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開始現場交易。
五、本次拍賣出讓活動按照“網絡報名,現場審核,現場交易”組織拍賣,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不接受其他形式(如電話、郵寄及口頭等)的競買申請。所有競買人必須通過《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按系統要求進行注冊登記、提交申請,并按公告通知時間攜帶相應申請材料(應與網上提交申請材料相符,需提交材料詳見《出讓須知》)準時前往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競買人在提交注冊信息資料之前,須詳細閱讀《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網站上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規則》、《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服務協議》、《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須知》、《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絡報名,現場審核,現場交易”規則(試行)》、競買人操作手冊,以及本公告、《南安市2019P0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須知》、《南安市2019P02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須知》和有關法律法規。競買人對出讓交易文件有疑問或異議的,可向出讓人咨詢;對宗地現狀有異議的,應在網上注冊提交競買申請前向出讓人提出書面意見。競買人提交注冊信息后,視為對服務協議、交易規則等出讓交易文件和宗地現狀無異議。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上述兩宗地項目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須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二)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南安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公司(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設立的除外)對地塊進行開發建設,地塊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按規定在南安市繳納。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直接與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補充協議。
(三)根據泉政辦〔2017〕159號文件要求,建設用地、總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項目設定裝配式建筑面積要達到20%以上,若需調整,應報主管部門同意。
(四)土地出讓溢價率超過100%且不到200%的,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受讓人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受讓人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
(五)競得人競得土地后,應按照《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出具〈南安市水頭鎮海聯創業園濱海A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南資源規〔2019〕6號)、《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出具〈南安市水頭鎮海聯創業園濱海B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南資源規〔2019〕7號)無償代建幼兒園,幼兒園建設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建設標準、抗震設計規范、驗收標準等要求進行設計、建設、驗收,確保配套幼兒園的建筑質量,幼兒園項目應與新建住宅小區首期“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使用”,且幼兒園產權無償移交教育主管部門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并負責將不動產權證辦理至教育主管部門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幼兒園建設成本及辦證所需稅費由地塊競得者全部承擔,同時做好相關手續和資料的交接工作。
(六)2019P01號地塊宗地內的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計容建筑面積不少于65000平方米)應整體經營、不可分割銷售、不可分割轉讓;地下集中商業(不計容商業面積S≤8000平方米)應整體經營、不可分割銷售、不可分割轉讓;2019P02號地塊宗地內的商業建筑(計容建筑面積不少于40000平方米)應整體經營、不可分割銷售、不可分割轉讓;商務辦公建筑(計容建筑面積不少于25000平方米)應整體經營,不可分割銷售、不可分割轉讓。
(七)2019P01號地塊宗地內的不可分割集中商業應整體達到地面標高±0.000后方可辦理宗地內商品住宅的預售許可,且須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24個月內整體開業,具體要求詳見《南安市水頭鎮海聯創業園濱海A地塊項目大型集中商業履約監管協議》;2019P02號地塊宗地內的不可分割商業、商務辦公應整體達到地面標高±0.000后方可辦理宗地內商品住宅的預售許可。
(八)2019P01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時同時與水頭鎮人民政府簽訂《南安市水頭鎮海聯創業園濱海A地塊項目大型集中商業履約監管協議》。
(九)受讓人自出讓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聯系方式聯系人: 吳先生 戴先生
聯系電話:0595—86380268
南安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3月7日
(來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