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南安市社保中心獲悉,自4月1日起,在南安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1764元/月提升至1975.5元/月,其他以失業保險金標準為計算基數的各項失業保險待遇相應調整。
據悉,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失業人員每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增加211.5元,這將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保障能力,改善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民生促穩定的功能。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領取失業保險金,即: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記者了解到,目前失業保險金實行網上跨省通辦,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登錄“閩政通”,通過“社保服務-電子社保卡-失業金申領”,按照彈窗頁面提示進行確認,或通過“支付寶-社保-電子社保卡-人社部公共服務-失業保險待遇申領”進行登記申請。
(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林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