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被查處,惱羞成怒的賭徒游某強逼“舉報人”賠償損失。11月18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游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5年8月10日晚上,被告人游某和張某等人在漳平市郭某家賭博。其間,被害人劉某也到此處參與賭博。后因被告人游某輸錢給劉某,心里不高興,且因為劉某前幾年曾到漳平市某派出所舉報游某賭博,導致其被派出所沒收7600元現金,于是將劉某叫到一空地上,讓劉某拿出7600元,以賠償其損失。在游某的威脅下,劉某無奈將隨身攜帶的6600元拿給被告人游某,被告人游某稱還要1000元,否則不讓劉某離開。劉某只好向一旁的郭某借了1000元現金,拿給被告人游某。案發后,被告人游某賠償了被害人劉某人民幣7800元,取得被害人的書面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游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手段向他人索要人民幣76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游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因此從輕處罰宣判緩刑。(通訊員 陳立烽 俞瑋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