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因證據不足不捕數同比下降42.85%,因證據不足不訴數同比下降53.84%,糾正違法數同比下降42.10%。今年初以來,因證據不足不捕數為0人,同比下降100%,因證據不足不訴數為1人,同比下降95.8%,糾正違法數為1件,同比下降90.9%。
這是2016年省公安廳部署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統一審核、統一出口”(以下簡稱“兩統一”)改革后,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大膽探索、先試先行之后交出的答卷。
把準“脈” 直擊問題
2015年,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因事實不清不捕25人,因事實不清不訴43人,被糾違24次。當年2月,何松從永定區城關派出所調任永定公安分局黨委委員、法制大隊大隊長,但是這個大隊長并不好當。“長期以來刑事案件的辦案質量有待提高,經常會出現一些因證據不足導致不捕不訴的情況,檢察院、法院認為我們的辦案質量比較粗糙。”
“公安是以破案數論成效,而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則以‘訴得出去、判得下來’衡量辦案實效。”何松認為,這一改革不僅倒逼公安部門要重視刑事辦案質量,更是讓犯罪分子無法逃離法律制裁。
“改革之前,我們法制大隊只管案件審批,在審批過程中,發現問題就退還給辦案人員,由辦案人員自己去解決,此后,辦案單位直接跟檢察院對接。”何松認為這是永定公安分局刑事案件辦案質量不高的“癥結”所在,“這樣的審批責任不明晰,最終導致不捕不訴率偏高。”
開好“方” 破解難題
為實現以破案數論成效到以辦案質量論高低的蝶變,2016年3月,借刑事案件“兩統一”改革的東風,何松建議在全局試行刑事案件“兩統一”機制,得到局黨委的肯定與支持并付諸實施。由于成效顯著,今年1月,經龍巖市公安局命名的“何松法制工作室”應運而生。
“我們工作室以刑事案件‘兩統一’工作法為主線,緊緊圍繞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致力于刑事案件的全流程監督與管控,推動刑事辦案質量的提升。”何松說,改革實現了由片斷式監督到全流程式監督、由多頭標準監督到統一標準監督、由零散化監督到清單化監督、由命令式監督到服務式監督的轉變,有效破解了刑事案件點多線長監督難、多頭出口標準亂的難題,提高了辦案質量。
以全流程式的監督為例,過去案件只有到了需要法制審核的環節才會被監督,刑事案件辦案質量難以得到保證。改革后,刑案審核中隊民警要對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實行全流程監督,結合案件辦理的進展,適時提出指導監督意見。“從立案開始,我們就要參與辦案過程。案件量大增,多的時候一天要處理十來件案件。”分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鄭育祥坦言,改革后加班加點成為工作常態。
病根除 多方受益
辦案民警可以集中精力做好案件的偵查取證工作,不需要再為送達案卷文書、與檢察院對接花精力;有了法制部門的全流程管控案件質量,辦案單位領導不需要再為案件質量突然出問題而操心……何松表示,經過一年來的奮力打造,“兩統一”制度的益處漸顯,辦案單位和民警等相關人員都切身感受到了改革帶來的福利。
“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環節,以前處理刑事案件多方協調是常態,現在我們直接跟法制大隊聯系就可以,他們會去監督落實。”永定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闕如聰表示,“兩統一”改革之后,永定公安分局的辦案質量大幅度提高,捕后輕刑率大幅下降,同時,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的超期限辦案等違法行為也大幅度減少。
為了對刑事案件“兩統一”改革進行再深化、再拓展,在已建立檢察機關對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和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提前介入機制的基礎上,今年9月8日“永定區人民檢察院駐永定公安分局檢察室”成立,何松說,這為“偵控一體化”的良好檢警關系的建立架起了橋梁,成為提升刑事辦案質量的新契機。(記者 闕小琴 通訊員 蘇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