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李某、江某等5人因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張某、黃某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分別被連城縣公安局新泉派出所處以罰款200元。
為落實出租屋和旅館業實名登記制度,加強出租屋及旅館業管理,確保轄區治安穩定,9月11日,新泉派出所組織民警結合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工作對轄區出租屋和旅館業進行清查。民警在此次行動中發現,李某、江某等5人將自己房屋出租給他人居住,均沒有在出租房屋時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而張某將旅客的民族錄入錯誤,黃某則將旅客姓名錄入錯誤,倆人的行為構成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隨后,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規定,連城警方依法對以上7人作出上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