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期間,人們走親訪友、出門旅游,是否遇到過各種麻煩事?其中的法律問題是否明晰,又該如何維權?為此,長汀縣人民法院法官特選取兩個大家有可能遇到的問題,教您如何正確解決。
春運返途受阻致曠工
不可抗力因素須三思
春節長假結束,很多上班族都已返回工作崗位。可若是買不到票、延誤車次航次、或者遭遇大堵車,導致你不能準時到崗上班,單位以無故缺勤為由,對你做出曠工或是扣錢處理、甚至辭退,你該怎么辦?
從法律角度來看分兩種情況。一是基于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準時到崗;二是因當事人主客觀原因而無法準時到崗。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和人力所不能抗御的強制力量,如臺風、洪水、地震或戰爭等而無法準時到崗。一般來講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則會被認定為曠工。曠工屬于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規章制度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理。
因此,買不到返程票等客觀因素導致未能按時到崗,如系非不可抗力因素,同時不請假或者請假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構成曠工,單位是可以對其進行處理的。但是,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也不得超出法律法規或者行政法規的范圍,否則做出的處罰也是違法的。
一般來說,員工對購買返程車票應該有一個心理預期。如果車票難買,最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多和領導溝通,爭取單位的諒解,保存相關票據,單位一般都會在特殊時期給予照顧。如果確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返程,被用人單位以曠工為由做出辭退或者隨意罰款的,勞動者可以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目送列車離開站臺
趕不上車莫忘及時改簽
為盡快回到崗位,不少人帶著父母精心準備的大包小包趕往車站,難免出現意外,無法在列車開車前提前到站檢票上車,相信不少人去退票時都會得到這樣的回復:開車時間已過,不能退票。那么,這個規定是否合理?
按照《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車票改簽、退票有關事項的通知》:旅客要求退票時,請在票面載明的開車時間前到車站辦理,退還全部票價,核收退票費。特殊情況經購票地車站或票面乘車站站長同意的,可在開車后2小時內辦理,開車后改簽的車票不退。站臺票售出不退。
旅客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從起運地安全運輸至約定的地點,旅客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車票是旅客運輸合同的有效憑證。運輸合同雙方均應依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安全運輸旅客,而旅客亦須按客票所列明的時間、地點、區段、座(艙)位等級乘運。
根據《合同法》第295條規定,旅客運輸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變更或解除合同,即變更客票記載或辦理退票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擔運輸義務。旅客所乘車輛已經發車,表明合同已經開始履行,承運人不退票是合法合理的。此時,旅客可以在發車車站辦理改簽手續。(通訊員陳立烽 曾昭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