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淫穢物品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姜健稱,放貸人與借款人大學生之間的借款關系屬于民間借貸,我國法律對于民間借貸的效力是認可的。但是,放貸人以裸照作為抵押貸款,一旦出現逾期未還款,便公開借款人的裸照,將裸照作為抵押物進行貸款的行為,從法律上來說是無效的,其實質是放貸人作為收回高息貸款的威脅手段。
姜健說,我國《刑法》中對淫穢物品的定義,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以牟利為目的,出售、販賣、傳播借款人裸照一百件以上或視頻文件十個以上或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等情形的,涉嫌構成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姜健稱,販賣、出售、傳播裸照的行為人,是否構成此罪需要看淫穢物品的數量和牟利的金額。但即使達不到刑事處罰的,依然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