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之日?
然而,當法律追趕上亞馬遜前進的腳步時,清算的時候就會到來。諸如IBM,田納西大學,Kickstarted孵化的手機充電器制造商Fuse Chicken,耳機生產商Wow Virtual Reality,甚至是上世紀90年代流行的說唱樂隊Run-DMC都對亞馬遜發起過商標和專利侵權訴訟。而貝索斯使用“亞馬遜”這個名稱本身也構成了商標侵權行為,因為它在1970年就被美國第一家女權書店——亞馬遜書店合作社(Amazon Bookstore Cooperative)所使用。該書店于1999年起訴亞馬遜網站,隨后接受了亞馬遜的和解協議。隨著一波又一波的訴訟不斷轟擊著亞馬遜的法律屏障,終于有一個擊到了亞馬遜的痛處:
今年10月底,梅賽德斯奔馳的母公司戴姆勒向美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稱亞馬遜違反了“蘭哈姆法案”第32,34和35條,分銷假冒的梅賽德斯奔馳汽車用品。與亞馬遜過去所應對的法律訴訟不同的是,戴姆勒從一種商品上揪住了亞馬遜的小辮:輪轂蓋
是的,戴姆勒起訴亞馬遜銷售假冒的梅賽德斯奔馳品牌的輪轂蓋,他們所發現的假冒商品在網站上被列為“由亞馬遜網站銷售和發貨”。亞馬遜網站上的商品描述界面顯示,亞馬遜實際上就是假冒產品的銷售商和托運人,這可能徹底推翻Milo & Gabby一案的法律先例。
Milo&Gabby案給了亞馬遜一道護身符,讓其從銷售假冒產品以及其他非法產品中獲利,同時也限定了原告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成功起訴其侵權行為。從本質上說,亞馬遜承擔責任的關鍵在于其本身就是賣方,這意味著它會設定價格,控制庫存,進行產品宣傳,處理發貨流程等。而這正是梅賽德斯奔馳以及亞馬遜現在的處境。
梅賽德斯奔馳的訴訟內容如下:
“盡管亞馬遜因平臺上的第三方賣家存在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而受到了很大的負面影響,但關于本案來說,假冒商品的銷售方并不僅僅是亞馬遜平臺上的第三方賣家,所涉及的侵權商品正是 “由亞馬遜網站銷售并發貨”的。
戴姆勒在訴訟中稱,他們從來沒有“授權或同意亞馬遜在汽車零件上使用梅賽德斯奔馳標志或任何易混淆的類似標志”,也沒有“授權亞馬遜復制、制造、進口、銷售或分銷任何帶有梅賽德斯奔馳標志的汽車零件“。
然而,戴姆勒并不只是私下保留了關于假冒輪轂蓋的相關證據。根據訴訟文件,他們提前警告亞馬遜,明確指出了平臺的侵權行為,但這一切都無濟于事。像其他許多商人一樣,他們的產品也因為亞馬遜平臺的假冒商品受到了影響,但是公司的訴求并不足以讓亞馬遜下架相關侵權商品。
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仿冒報告”(Counterfeit Report)負責人克雷格·克羅斯比(Craig Crosby)解釋說:“作為一個直銷商,現在亞馬遜存在著不少問題。”據悉,這家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已經向亞馬遜發送了32,000多件關于其網站上出售假冒商品的通知。“我曾經和幾家和亞馬遜有過訴訟的公司交流過,亞馬遜總是用同樣的方式來對待他們:‘告訴第三方賣家,我們買了東西,有人受傷了,房子燒毀了,你侵犯了我們的標志。’法院認為亞馬遜只是一個平臺。但是現在,亞馬遜是直銷商。“
根據訴訟,戴姆勒特別關注的事實是,許多消費者在亞馬遜上看到的那些“由亞馬遜銷售和發貨的商品”的商品標簽為“防偽商品”,他們認為自己從亞馬遜購買的商品都經過了亞馬遜的審查及核實。“
這些新情況使得消費者在亞馬遜網站購物時越發不安。正如《時尚法律博客》Julie Zerbo所指出的那樣:
“從最近訴訟中對亞馬遜提出的指控來看,亞馬遜在監督平臺假貨方面的工作嚴重滯后,這意味著消費者不得不需要自行區分真品和侵權產品,這對于消費者來說未免太過艱巨了。“
雖然目前尚不清楚對戴姆勒的法律支持會對亞馬遜產生多大影響,但似乎可以為類似電子商務平臺創造一個新的法律先例,讓其為其平臺上銷售的商品承擔責任。
“資本最大限度地讓這些網站成為一個平臺,做任何他們想要的東西,卻沒有任何責任。這一情況到此為止,“Craig Crosby總結道。
然而,業內人士擔心,這起訴訟會悄悄從公眾的視野中消失,并在庭外達成和解協議——很多類似的訴訟都是如此。(晗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