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電商征稅已無技術障礙 小微企業可適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報記者 周瀟梟 北京報道
一場座談會,將征稅背后不同的考慮推至臺前。
3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全國工商聯在北京共同召開了“深化稅收改革,助力民營企業發展”的座談會。座談會的本意是圍繞稅收改革展開,劉強東和馬云的發言,再次引燃電商征稅的討論。
一方希望能公平納稅,減少線上線下不公平的政策;另一方則強調互聯網對小微企業的促進作用,隱含的意思是繼續給予寬容對待。兩方觀點在對小微企業上其實并無分歧,電商征稅也僅剩部分“空白地帶”,就看政策何時落地。
線上線下公平對待
劉強東在會上重申,完善網店登記和稅收征管制度,維護線上線下公平營商環境。目前在電商平臺上,存在著部分企業法人,冒充自然人的名義開店,不開發票并瞞報營業收入,以達到漏稅的目的。這種線上線下稅收不公平的情況,既沖擊實體經濟,導致實體店從業人員失業,也造成國家稅收流失,更破壞了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商業基本原則。
劉強東的發言內容中,除了呼吁促進線上線下公平,也提到了要對加強小微企業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減免力度,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對個人小賣家、個人網店加大稅收減免優惠力度,呼吁增值稅起征點月銷售額從3萬提高到5萬。
有分析指出,京東和阿里的運營模式上的差別,導致兩者對電商征稅有不同的看法。京東以自營業務(屬于B2C范疇)為主,而阿里旗下的淘寶多是個人網店(屬于C2C范疇),使得兩者訴求不同。
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趙萍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規模以上的電商或電商平臺都有進行工商登記,也在正常納稅。外界提到線上線下不公平,集中在一些電商平臺上的C2C,或者假借C2C名義的B2C,這些多表現為個人網店,沒有進行工商登記,也沒有納稅。不過,這些C2C“個人”網店經營規模相當于個體工商戶,或者中小型企業。
電商征稅的問題由來已久。早在2013年,全國政協委員、蘇寧云商董事長張近東加強對電商征稅的提案,就引起了熱議。蘇寧云商同為B2C電商,張近東的提案直指淘寶等網站,指出當下電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從事B2C的交易,約一半交易量游離在法律監管之外,導致假冒產品充斥、侵權現象嚴重等,建議加強監管。
“即便是一些假借C2C名義的B2C,據我們估計,經營規模較大的相當于線下的中型企業,這部分按理應該交稅。”趙萍表示。
電商征稅沒有技術障礙
線上線下的競爭,以及稅收、監管等方面的差別,一直為外界所關注。
2016年“雙11”當天,在國新辦發布會上,商務部副部長房愛卿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近年來,網絡零售發展速度非常快,而實體店的增速又相對放緩,這一快一慢就產生了明顯的對比。在網購發展初期,線上線下確實存在競爭。但是隨著網購的不斷發展,這種競爭逐步變成合作、變成融合。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可以優勢互補,是零售業未來的發展方向。
至于稅收和監管方面不公平競爭的問題,房愛卿從監管角度給予回應。房愛卿表示,由于電子商務、網購的發展,打破了區域的界限、打破了環節的界限、打破了行業的界限,而傳統的監管模式是按屬地管理、環節管理、行業管理設計的,對線上企業監管難度大,造成線上線下監管的松嚴程度確實是有一些差別。商務部近幾年的一項重點工作就是,維護公平競爭、建設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有稅務專家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線上電商與線下實體店銷售并無本質區別,稅法上并沒有給電商以優惠政策,按現有政策對電商征稅沒有政策障礙。
趙萍表示,個人網店即便納入征稅范疇,也是適用比較低的稅率,稅負成本方面影響不大;主要是差別政策帶來的不公平,比如線下同等規模個體工商戶需要進行工商登記,還要進行納稅申報等;但線上個人網店這類都免除了。
對于個人網店這類“空白地帶”是否征稅呢?
劉強東表示,針對各界關注的電商稅收問題,首先應厘清對電商征稅的模糊認識,正確認識公平稅收的作用和意義;其次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電商從業者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明確電商納稅義務,在此基礎上,對小微從業者適用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在3月31日座談會上,國稅總局局長王軍表示,技術上要想對小企業征稅完全可以做到。但對于小電商,對于新興業態特別是能帶來就業的新業態,在處理征稅上要非常慎重,應該更多支持發展。
2016年7月份,時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數字經濟帶來了商業活動的復雜性,而數字經濟中如很多影子銀行是沒有征稅的,數字經濟應該征稅但是技術上難度很大。因為這些行業有越來越強大的社會影響力和既得利益,而稅收替代不了監管,監管要上去,稅收才能上去。監管是基礎,沒有監管就沒有征稅。
上述稅務專家指出,現在“三證合一”背景下,進行工商登記,數據自然錄入到稅務系統。對線上電商的監管需要更全面系統的政策,不單單征稅這一個環節。至于納稅申報等管理流程上,為了促進電商發展,可以允許限額以下免稅等優惠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