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晉江市城市管理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停車場經營(管理)者將停車場信息系統接入城市停車監管平臺,逐步實現全市一個平臺智慧化監管。
據了解,為推動機動車停車場智慧化監管,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晉江已建成城市停車監管平臺。根據《泉州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條有關規定,各類停車場信息系統須無償接入平臺,通過政務數據匯聚與共享應用平臺,向停車綜合管理信息服務系統提供停車場及停車服務相關信息。
晉江市城市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接入對象為全市各類停車場,包含配建停車場、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及道路智慧停車泊位等,經營類和非經營類停車場均須接入平臺。接入數據包括車場系統心跳包、進場記錄、出場記錄、車場位置(經緯度)、經營者聯系方式等信息。停車場經營(管理)者即日起至11月底要完成接入,逾期未接入的停車場,將按《泉州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條實施處罰。
“停車場系統接入統一監管平臺,是智慧化監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整合停車資源、提供停車服務的重要抓手。”晉江市城管局提醒,各鎮街要廣泛宣傳有關條例內容,通知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按要求及時將停車場系統對接到監管平臺;對于不主動對接或逾期未接入的停車場,從嚴處罰。
(記者朱艷)
相關鏈接:
《泉州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和第三十九條
第二十三條: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數字建設等主管部門建立、完善全市統一的停車綜合管理信息服務系統,收集、掌握全市機動車停車場信息,并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實時公布停車場分布位置、泊位數量、使用狀況和收費標準等信息。
縣(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門負責停車綜合管理信息服務系統本行政區域相關模塊的運行、管理。
機動車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要求無償開放數據接口,通過政務數據匯聚與共享應用平臺,向停車綜合管理信息服務系統提供停車場及停車服務相關信息。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管理者)未按照要求無償開放數據接口,通過政務數據匯聚與共享應用平臺,向停車綜合管理信息服務系統提供停車場及停車服務相關信息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