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福建省工商局通報了一起不正當有獎銷售案例。晉江市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有獎銷售促銷活動中,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消費者正常兌獎。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活動,并處以罰款。
據了解,晉江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舉行有獎銷售促銷活動。活動期間,該公司通過發放抽獎券、宣傳單、宣傳冊等途徑對獎項信息進行了不明確的宣傳,宣傳內容為:“抽取奔馳B200(20%首付款)”“送奔馳首付款”“送奔馳車首付”等,均未詳細指定該獎項的具體車型及配置、兌獎條件及獎品金額等。該獎項的中獎者原以為抽的是奔馳轎車,但到中獎時才知道獎品是“奔馳B200動感型轎車20%首付款”,且兌獎條件為中獎者必須購買該款車,由該公司來付這20%的首付款,進而影響了兌獎。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記者張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