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5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吳雅靜 通訊員 莊凌龍 楊煜煌)今日早上,在晉江內坑,羅某和女友孟某鬧分手時,拿走孟某手機,孟某報警稱手機被搶,結果因涉嫌謊報案情被公安機關依法處行政拘留5日。
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www.fafqdl.cn)記者從晉江公安獲悉,孟某今年37歲,貴州人,在晉江內坑經營一家早餐店。其男友羅某今年39歲,重慶人。
7月5日早上7時許,孟某在早餐店里忙碌,男友羅某來到店里。前一天孟某剛跟羅某提出了分手,所以孟某并未理睬羅某,但羅某苦苦哀求復合,還提出:分手可以,但必須償還戀愛期間,他花在孟某身上的錢。孟某堅持分手,表示不會還錢。羅某氣不過,拿走了孟某的手機。“那是我給她買的手機,我就要拿走。”羅某說。
被拿走手機,孟某于是報警謊稱:“民警同志,有一名男子喝醉酒砸了早餐店,還搶走了我的手機。”內坑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后趕到現場,奇怪的是孟某表現冷靜,直接告訴民警是其前男友羅某搶走手機。
民警初步判斷孟某有報假警嫌疑,經進一步詢問,孟某才如實交代,其因同男友羅某產生糾紛,想拿回手機,遂報了假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