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左右被同一個人在不同地點碰瓷兩次,貨車司機怒而報警。
27日16時許,晉江新塘派出所民警接到大貨車司機謝某的求助電話稱,他在晉江新塘杏坂遭遇到碰瓷,被敲詐勒索。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發現,一輛大貨車停在杏坂七一路轉晉新路拐彎處,一輛自行車橫躺在車輪下,司機與“碰瓷者”對峙,多名路人圍觀,民警將當事人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據貨車司機謝某稱,1月24日15時許,在晉江市福埔燈控路口處,就被該男子(楊某,40歲,貴州人)碰瓷。當時,自己為了息事寧人,給了楊某500元了事。“整個晉江每天車流量多,偏偏一個月我能以這樣的方式碰見兩次,早該報警處理。”司機憤憤不平地說。
據民警介紹,楊某的作案工具除了自己,還有一輛破舊的自行車。民警調取上述兩個路段的監控顯示,楊某都是趁司機在拐彎處放慢速度時,將自行車甩進車底,同時自己假裝被撞飛出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民警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14日。
民警提醒廣大駕駛員,遇到碰瓷要及時報警處理,通過正規渠道解決,減小被詐騙的幾率。(記者 齊玉波 通訊員 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