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泉州大量的新盤開始推盤蓄客,眾多優惠活動紛紛登場,讓不少購房者心動不已。不過,哪些是真實惠,哪些是假便宜?在追求買房利益最大化的時候,如何避開不良商家的陷阱?從本報315服務熱線開通以來,買房優惠問題成為眾多讀者咨詢的熱點問題。業內人士提醒,由于優惠活動往往不會寫入買房合同中,買房人在買房過程中,要盡量保留證據,并慎重選擇。
貪便宜遇上被抵押房源
市民小李(化名)在南安看中了一套現房,當時覺得房子價格便宜,開發商所剩房源不多,沒多考慮就下手。可是,辦理完買房手續后,經朋友提醒去打聽了一下,才發現房子被抵押了。一怒之下,小李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福建雙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那剛提醒,在購買現房時,購房者要多留心,買前先到當地房管局或“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網”了解一下打算購買的房子是否被抵押。遇到小李這樣的情況,買房人可以起訴開發商,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據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是,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是,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是,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沖動出手陷入賣方虛假承諾
市民吳女士近期在泉州市區逛樓市時,在商家優惠活動的“誘惑”下,出手購買了一套房子。據吳女士介紹,在買房前顧慮過自己在晉江已有一套住宅,擔心首付負擔不起。可是售樓小姐一再保證,晉江與泉州的房產登記沒有聯網,吳女士還是可以享受到首套房的首付及利率優惠。可是,當簽完購房合同,付完首付辦理按揭時,才發現事實完全跟售樓小姐承諾的不一樣。不僅要交6成的首付,而且利率也得按照二套的來。這讓吳女士相當氣憤,可是當時只是口頭承諾,事已至此該怎么辦?
福建立行律師事務所律師侯文娟表示,在買房時,別被優惠活動迷花了眼。在買賣過程中,由于優惠內容多數是不列入買房合同的,所以,購房者更需注意保留證據,為日后維權作準備。比如,要保留開發商的優惠廣告,在買賣交易的過程中盡量錄音等。像吳女士這樣,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開發商曾經做出過這樣的承諾,很難進行維權。
同時,買房時不要因優惠而沖動,對于賣方給出的承諾,要謹慎地通過相關部門了解清楚,以免惹來不必要的麻煩。像吳女士這種情況,如果事先先向相關單位,比如銀行、房管局等了解清楚情況,就可避免后續的問題。
買了特價房事后又反悔
在買房過程中,不少購房者會遇上特價房。一些開發商為了擴大宣傳效果或是為了進行尾盤走量,有時會推出少量的特價房。能以低于市場行情的價格買到房子,這是不少買房人樂見的事。可是,也有部分買房者,在沖著低價買下特價房后,卻因為房子的采光、通風、戶型不符合自己的心理預期,而心生退房的念頭。
“對房子的采光、通風、戶型不滿意,這難以成為退房的依據。”福建雙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那剛表示,房子的采光、通風、戶型不符合購房者的心理預期,這不影響房子的正常使用,購房者無法因此而退房。福建立行律師事務所律師侯文娟也表示,在房屋的使用不影響買房人的人身安全、居住安全的情況下,買房人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她提醒購房者,在買房時,事先要對房子的采光、通風、戶型等情況進行了解。
福建雙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那剛提醒買房人,一分錢一分貨,面對特價房要謹慎,分清是真便宜還是假實惠,以免犧牲了居住品質。
同時,對于部分銷售多年的房源,在購買特價房時還要注意產權問題。業內人士提醒,有的房源雖然價格便宜,但是可能已經開發多年,購房者得到房子后的產權已經沒有70年,所以才進行低價出售。(本網記者林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