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房改”至今已過去十年,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和市民的住房問題,究竟是“好得很”還是“糟的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讀。
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直接負責人,住建部長姜偉新對此的說法,最能代表“主政官員”的立場和觀點。
去年11月,在“十八大”新聞中心舉辦的中外記者招待會上,身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在介紹2003年以來十年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效”時,突出強調了這樣的一個“成果”:從2002~2011年,全國“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從2002年的24.5平方米提高到2011年的32.7平方米”。
人均住房面積“32.7平方米”這個數字,確實讓人震撼。如此“驕人的成績”,不僅表明我國“全面小康”中含金量最大的一塊住房小康已經基本實現(主要指標為:到2010年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30平米,到2020年達到35平米),標志著我國城鎮居民的住房問題基本解決,而且更可以推論:過去十年,我國房地產市場和市民住房,主流是好的,方向是正確的。在這方面的“沸騰民怨”,只是少數市民所遇到的“個別問題”。
其實,這樣的官方說法并不新鮮。早在2010年12月底,前總理溫家寶到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直播間參與節目時就說過:到現在(注:指2010年底)我們人均城鎮的住房面積已經達到33平方米。在今年3月他所作的最后一次政府工作報告中,他也再次重申:“2012年底,城鎮和農村人均住房面積32.9平方米、37.1平方米,分別比2007年增加2.8平方米和5.5平方米”。
中國城鎮居民的住房小康達標,在官方的權威說法中,似乎已是“鐵板釘釘”的事實了。但真相果真如此嗎?
實際上,這個問題首先不應該是一個是是非非的“民生話題”,而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算術問題”。
官方權威的說法,不是強調全國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已達到32.9平方米了嗎,那么我們同樣可以用官方的統計數據,“論證”一下全國城鎮現有相對應的存量住房,就可以說明一切問題了。
首先我們應該知道是是,如果城鎮居民的住房水平真的達到了“人均32.9平方米”,那么,與之相對應的全國城鎮居民住房究竟應該有多少。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2年度統計年報,到2012年底,“全國大陸總人口為135404萬人,比上年末增加669萬人,其中城鎮人口為71182萬人,占總人口比重為52.6%”。
71182萬的城鎮人口,人均32.9平方米的住房面積,這就意味著全國城鎮到去年底擁有的全部住房,應該為2341887.8萬平方米(近234.2億平方米)。問題是,全國城鎮現有的住房,真的擁有如此大的存量嗎?
要做全國城鎮住房總量的計算,其實上也有非常簡單的算法。這方面不是無據可依,也不需要什么估算,完全可通過國家統計局和住建部等官方公布的統計數據,進行簡單的計算即可。
我們以十年前(2002年底)作為國家主管部門的建設部所發布的城鎮住房總量為基數,再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年鑒和公報,把這十年全國城鎮所有施工建設的住宅竣工面積相加(考慮所有各方面因素,包括非商品住房、甚至還沒賣出去的所有住房的總面積都計算在內),用簡單的算術,就可找到全國城鎮既有及建設竣工的所有存量住房的總面積。
在2003年8月原建設部發布的“2002年城鎮房屋概況統計公報”中,上面清楚的寫著:“2002年底,全國城鎮房屋建筑面積131.78億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積81.85億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積的比重為62.11%?!币苍谶@份統計公報上,同樣也寫道“2002年全國城鎮人均住宅建筑面積22.79平方米”。
而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年鑒,從2003年到2011年這九年中,全國不含農戶的“固定資產投資”中,竣工的住宅總面積為657342.0413萬平方米(65.74億平方米不到。該數據要大大超過住建部長姜偉新在去年十八大的記者會上所公布的“2002~2011年,全國商品住房累計竣工面積超過46億平方米”的總量);此外,在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2年統計公報中,去年住宅房屋的竣工面積為79043萬平方米。這兩者相加,就能算出過去十年(2003—2012),全國城鎮所有竣工的總的住宅面積(無論是商品住房還是非商品住房),總數為736385.0413萬平方米(73.64億平方米不到)。
把這十年的全國城鎮住宅竣工的總面積,和原建設部公布的到2002年底全國城鎮存量住宅面積相加,就可得出現在全國城鎮總的住宅總面積為155.49億平方米。
這個數字的背后,反映出一些“主政者”不愿看到一個嚴重的事實:全國城鎮的人均住房面積,用官方自己公布的統計數據計算,得出的結果也僅僅只有21.844平方米,遠遠低于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所稱的32.9平方米。這樣的結果,比今年初政府工作報告公布數據,整整少了三分之一左右。
很多人對此也許都不敢相信,不禁懷疑政府工作報告這樣向全國人民“述職”的最重要的政府文獻,怎么會和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相差十萬八千里,是不是計算方法存在瑕疵。
確實,如果考慮各方因素,人均住房面積的算法不應如此簡單,還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因素必須考慮。比如:這幾年隨著城區的擴大,一些原來的農民變成了市民。他們在“加入”城鎮人口的同時,也帶來他們原有的住房,這方面的住房面積,在做全面統計時必須計算在內。另外,更重要的一方面,還是這十年正處在中國城鎮“大拆大建”的高峰。我們在計算城鎮人均住房面積時,除了要加上新建竣工的住房外,還必須考慮拆遷后,究竟消失了多少原有的存量住房。
遺憾的是,在國家統計局等“權威部門”公布的公開統計數據中,至今還沒見到這兩方面具體細化的材料(估計政府相關部門也沒人做過這方面的材料匯總和統計),只能根據常理來推算。
首先,我們來推算一下“帶房進城”的新市民的情況。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從2003年到2012年,全國城鎮的常住人口由52376萬人增加到71182萬人(十年間城鎮人口總共增加了18806萬人)。以這十年全國城鎮原有人口的自然增長率為5.5%來計算(注: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2000年以后的十年全國人口增長5.84%,而實行獨生子女政策嚴格的城市人口增長率相對低一些),這就意味著除了原有的城鎮人口自然增長了2880.68萬人以外,全國城鎮新增的1.88億人口中,有近1.6億人(15925.32萬人)是從新增進城的人口。而在這些“新市民”中,按照常識推算,由城區擴大而“帶房入城”的,一般也只能占到其中的四分之一,也就是4000萬人左右。按照人均住房面積30平方米計算,他們所“帶進城市”的住房總的面積,也就是12億平方米左右。
但是,在這“大拆大建”的十年間,全國城鎮原有的存量住房和新劃入城區的原有農民住房被拆遷的更多。根據業內各種推算,取保守的數據,在全國城鎮老城區改造中,每年被拆遷的住房面積不少于2億平方米,十年下來就是20億平方米;再加上剛劃入城區的原有農民住房改造,以三分之一被拆遷計算(4億平方米),全國城鎮十年被拆遷的住房總面積,加起來應不少于24億平方米。
綜合以上各方因素,不難得出,全國城鎮實際總的住房面積,應該是在十年前原有的基數上,加上新增的住房竣工面積;再加上新劃入城區的原先農民帶房入城的面積,再減去因拆遷等因素而減少的城鎮住房面積。綜合計算下來,全國城鎮到去年底實有的住房面積,應該在131.49億平方米左右。這和全國城鎮人均32.9平方米所需要達到的234.2億平方米面積,整整相差有100多億平方米之巨。
有了全國城鎮實際的131.49億平方米住房面積,再除以全國城鎮現有的7.12億常住人口,不難得出:全國城鎮真實的人均住房面積,應該在18.47平方米左右,不可能超過20平方米。
無情多少數據和殘酷的現實真相都明明白白表明,經過十年的“二次房改”,盡管中國的房地產業看似紅紅火火,但既沒適應、也沒滿足公眾的需求,更遠遠落后于城市化發展的需要。中國城鎮的人均住房面積,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比十年前朱镕基時代的人均水平大幅下降。
2003年朱镕基前總理所做的最后一次政府工作報告中,在講到人民群眾得到了更多實惠時,專門談到了城鎮居民的住房水平。他說:“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由1997年的17.8平方米,增加到2002年的近22平方米”。
而十年后的今天,全國城鎮居民的實際人均住房面積,不均沒有增長,反而從十年前的近22平方米,大幅下滑到連18.5平方米都不到。下滑的幅度之大,到了難以讓人想象的地步。
城鎮人均住房面積的大幅下降,除了因為這十年中國所面臨的人類歷史上最大的遷徙(農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城市化出現歷史性的突變)外,最根本的原因,還是這十年中,中國推行了一條錯誤的住房政策所致。
其實,如果我們在住房政策和房地產市場上不走“邪路”,這十年應該是中國住宅產業和房地產市場發展不應忽缺“黃金時期”。
根據世界各國住房和房地產市場的“國際慣例”及發展規律,國際上通常認為有兩個住房發展的高峰期。第一,在一個國家的人均住房面積達到35平方米(戶均約100平方米)之前,國民對住房的需求將保持旺盛的態勢,該國的房地產及住宅產業將會有一個持續的高速發展;第二,當一個國家的人均收入達到了1000-3000美元的區間時,該國也會爆發出普通居民紛紛改善住房、住房發展進入突飛猛進的高峰期。應該說,這十年中國正好邁入了這兩個住房發展高峰期的雙重作用的共同區間。
不受政府住房和房地產政策直接影響的中國農村,這十年住房水平的發展,也印證了這點。同樣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年鑒,2002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只有26.5平方米,到了2011年提高了近10個平方米,達到36.2平方米。事實證明,有什么樣的住房政策,就會導致什么樣的房地產市場和居民的住房水平。
其實,關于我國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住建部和原建設部在統計上“注水”的問題,并不是今天才提出。自2006年以來,筆者就在國內外的“主流媒體”和國內主要網站上發表過相關文章,提出過這方面的問題。令人遺憾的是,政府主管部門的住建部(原建設部)除了以“不和諧安定”之名,通過行政渠道向相關媒體施壓外,既不敢正視這方面的錯誤,更沒有通過官方的渠道進行所謂“說明”和“糾偏”。
不過,國家統計局的在公布這方面的統計數據時,其“特有”的“姿態”倒是“耐人尋味”。過去它在公布“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積”時,總是在統計表格的最后特別標注:“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積由建設部提供”。自從2006年的質疑文章出來后,該表格后的備注就改為:“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供,2007年及以后數據暫缺”。后來也許因為筆者的多次“指點”,到了2011年的年鑒該表格后面的備注,才又改為“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城鎮住戶抽樣調查數據(不含集體戶)”。
實際上,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的多少,絕不是簡單的數據之爭。對于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來說,只有厘清了這個基本的數據,認清了城鎮居民住房水平的真實水平,才能出臺正確的住房政策和房地產調控的舉措。否則,政府在住房方面“制度頂層設計”如果被“注水”的住房水平所欺騙,再加上18億畝耕地紅線等壓力,就不可避免弱化對城市中住房困難人群(全國城鎮中數億的無房戶和住房水平不及住房小康水平一半的“半無房戶”)的政策扶持和關注的力度。就如今天的一些房地產調控政策一樣,越是在住房供給上加以“遏制”,就越是惡化住房問題的社會矛盾,政府調控的效果就越是可能“南轅北轍”。
還原真相,應該成為新一屆政府總結他人巨大失誤和教訓,制定正確的、有效的、人民支持和滿意的住房政策和房地產市場“頂層設計”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