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物業到期,新物業進駐,這本是一個正常的移交過程,但泉州市區刺桐明珠小區卻遭遇物業移交之難。車輛進出難,業主有家難回,小區衛生沒人打掃……這兩天,小區業主表示移交若不能及時進行,將會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
移交
事前談好臨時變卦
在刺桐明珠小區里,記者看到一張落款日期為8月1日的公示,內容是“受小區業主大會會議大部分業主的委托,業主委員會同四家物業公司進行接觸、考察、座談。經過篩選,最終確定并同泉州市華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物業’)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擬定于2013年9月1日起,依法依規辦理交接手續,以確保小區業主管理的連續性和安全性。”
還有一張落款日期同樣是8月1日的通知,內容是“泉州市易安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舊物業’):……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特提前通知貴司,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于2013年9月1日起終止。請接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做好物業各項移交工作。”
該小區的業主告訴記者,他們是2009年9月交的房,房地產公司請的前期物業是泉州市易安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開發商簽訂三年的服務合同。
2013年6月,小區成立了業委會。考慮到前期物業管理不善,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業委會決定撤換前期物業。
8月29日,業委會又張貼了一張《關于小區物業移交時間確定的函》,表示業委會在8月28日邀請易安居和華興兩家物業公司代表當面洽商后,確定9月1日9時整,進行小區公共設備設施的移交和相關服務工作的交接。
誰知,9月1日當天,新舊物業移交過程并不順利。新物業王主任說,1日上午8時30分,新物業到位時,舊物業卻變卦了。
新物業:臨時提條件不符合規定
新物業的王主任表示,舊物業現在以小區業主未交齊物業費為由不進行移交,提出的條件是要將之前物業費沒收到的和預收的打包給新物業,但按規定是不合理的。
王主任介紹,一般是舊物業將小區管理權移交給業委會,業委會再移交給新物業,但在三方同意下,可以由業委會見證,新舊物業直接移交。所以,新物業是沒有義務,也不可能去承擔舊物業與業委會之間的款項問題的。但目前,舊物業一直力圖撇開業委會,直接與新物業談條件。這樣一來,移交肯定不會順利。
舊物業:“你們愛怎么做怎么做”
1日下午4時許,記者見到舊物業的工作人員正在從物業用房往外搬東西。一位被業主稱為物業現場經理的人面對記者的采訪時不愿多說,連連表示物業公司倒閉了,有事情問法人代表。
之后,記者致電一位承認是易安居物業經理的張先生,他表示新舊物業正在移交中,不過由于移交需要新舊物業的相關人員對接,一樣一樣地移交,需要時間。至于舊物業提出的打包物業費的事情,他表示有些事情在協調中。
昨日(2日),舊物業來了一個電工,帶來了幾把鑰匙,給出一張白紙,讓新物業簽驗收了才給鑰匙。新物業的李經理表示,哪把鑰匙配哪個門,他們并不知道,如果舊物業沒有到現場一起雙方確認,他們怎么會同意簽名表示已驗收。
針對此事,記者再次致電張先生。他表示:“我們已經不做了,他們還要怎么樣。我東西(指鑰匙)都交給他了,還要我陪著他,一樣一樣去告訴他們這是干什么用的,那個是干什么用的嗎?”。最后,隨著張先生一句“你們愛怎么做怎么做吧”,電話信號就斷了。
業主:管理不善撤換物業
昨日(2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小區門口圍了不少業主。交談中,記者了解到,衛生和安全做不好是前期物業被小區業主詬病的地方。
業委會林主任介紹說,按照小區規劃圖紙,小區的人行主出入口設置在南邊的一個大門,但目前這個大門被改造成經營金線蓮的場所;小區五號樓(單身公寓樓)的消防通道被改造成龍公館的廚房和營業場所,兩個逃生通道被堵了一個,地下室租給了一家美容會所,種種變更都使得小區存在安全隱患。記者走訪發現,現狀確實和小區規劃圖紙不相符。
在現場,甚至有業主質疑說,五號樓的二樓是龍公館的客房部,客人從電梯出入所需的電被攤到業主的公攤電費里。
困境:車堵門難進衛生無人管
據悉,1日上午7時左右,舊物業的保潔員基本撤走,只保留了幾位保安控制小區地面出入口道閘,使得小區的車輛出入不暢,出現堵塞。后來,舊物業移交了道閘的遙控器,但又拒絕移交地下停車庫的遙控器。
1日,記者在小區采訪時,業主郭女士說她的門禁卡失靈,舊物業不肯處理,如果不知道大門的出入密碼,或是樓層里的人不給她開門,她連家都回不了。
昨日(2日0,記者了解到,由于舊物業沒有移交小區各棟樓的出入鑰匙,新物業的保潔人員無法清掃樓層。新物業無法正常行使管理責任,小區業主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