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看到這個孩子大喊大叫就不讓他上飛機,這是不應該的。因為孩子沒有危及到航空安全,而這樣的行為應該由醫院來診斷,還要經過科學的鑒定。”張起淮說,航空公司應該多一點體貼和關愛,對自閉癥兒童進行照顧。不允許登機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自身有危險,第二種是威脅到飛行安全。然而,相對來說,自閉癥患者不涉及到這樣的情況。而且這個孩子只有13歲,需要有醫護人員了解孩子的患病程度以及患病的時間。
對此,涉事的航空公司也表示需要醫院開具證明,并且要在證明上明確標注“適宜乘機”,證明也只有十天的有效期。
“十天之內說這個孩子會不會犯病、是否有攻擊性,誰都不敢下這樣的診斷。因為客觀有刺激、主觀有反映。”北京某三甲醫院的臨床醫生趙凱告訴記者。
對于此事,北京市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會長董念清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航空公司的做法有些不合適,但從航班安全考慮,也有一定道理。
董念清認為,自閉癥兒童在有大人陪伴或者事前提出申請、有一定準備的情況下是可以乘機的。如果是乘客到機場后,工作人員才了解到這一情況,那么承運人就沒有辦法去及時做好準備工作。然而,航空公司要對單次航班所有乘客的安全負責,確保每一位乘客的生命財產沒有任何威脅,這是大前提。所以,從這個角度講,承運人拒絕患有自閉癥的孩子登機也是有道理的。“當然,我們覺得直接拒絕乘機這種做法有些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