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家提醒游泳圈不是救生圈
嬰幼兒游泳時應有大人看護
那么,坐式游泳圈是否真的存在安全隱患?廣東一家規模較大的生產游泳圈企業的銷售主管王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按照傳統習慣,很多人會把“游泳圈”和“救生圈”認為是一種產品,但實際上,二者執行的生產技術標準是不一樣的。
簡單來說,“救生圈”更傾向于實用性,執行的是國際化標準,更加嚴格,而“游泳圈”目前執行的主要標準是工信部的《充氣水上玩具安全技術要求》,嬰幼兒所使用的坐式游泳圈就需要符合這一要求。
對于坐式游泳圈,《充氣水上玩具安全技術要求》中有較為詳細的技術規范,其中包括幼兒腳進入孔的圓周應為35厘米以上、開孔有座位的產品其座位部分的質地厚度應為0.3毫米以上,同時《要求》明確,產品應為不易顛覆的結構,其前部與后部的大小比例規定為55比45。
不過王先生也說,任何一種游泳圈都不能保證絕對的安全,尤其是對于還不能熟練控制自己身體平衡的嬰幼兒來說,“嬰幼兒游泳,都還是需要旁邊有大人來看護的”。
此外,北青報記者從多家兒童游泳圈生產企業了解到,為了防止嬰幼兒翻倒或者從游泳圈中脫落的情況,近些年,許多嬰幼兒游泳圈增加了下頜內槽、魔術扣帶等配置,進一步保證孩子的安全。一些坐式游泳圈,也會采用盡量降低重心的設計,防止翻倒情況的發生。
對此,陜西德尊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灝律師表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負有保障消費者安全的義務,在嬰幼兒脫離家長監護的時間內,更應當加強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嬰幼兒的注意和安全保障義務,否則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賠償責任。至于游泳圈是否有設計缺陷等,屬于另一法律關系,涉及產品安全質量責任,可以向銷售者、生產者主張賠償責任。(原題為《山東一女嬰戴泳圈游泳側翻險溺水 有廠家表示泳圈并非救生圈 兒童游泳時還需要家長看護:嬰兒游泳圈為何險成“奪命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