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點名
上周,在廣州工作的楊岳(化名)收到了蘭州大學廣東教學中心的電話,通知他到位于甘肅蘭州的蘭州大學本部上課。楊岳是根據招生簡章報讀了在廣州上課的蘭州大學MPA廣東班,但在廣東教學中心組織的復試時,考生們被要求簽訂協議同意預繳一筆2.1萬元的“異地辦學所增加的服務支持費用”。學校表示不允許收取這筆費用,但楊岳被廣東教學中心告知,不繳納這筆費用就必須回蘭州上課。
蘭州大學廣東教學中心的辦學環境較簡陋,只有幾間教室,這是其中的一間電教室。
上榜緣由
教育部三令五申“嚴禁公辦普通高校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招生”“未經審批機關同意,高等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辦學點”,但蘭州大學廣東教學點的負責人表示,他們在廣州辦學從2004年就已開始,而且在相關文件中都有“異地辦學”的表述。但對于廣東教學中心有無獲得主管部門審批、有無組織招生和教學的資格、是否存在違法等問題,學校和廣東教學中心均沒有正面回應。
考生投訴
要繳2 .1萬元“異地辦學支持費”
前不久,南都記者被拉入到一個微信群中,其成員都是在廣東工作、通過了MPA的在職研究生全國統考,報考了在廣州上課的蘭州大學。廣州考生王陽(化名)稱,他們在3月20日收到了蘭州大學管理學院廣東教學中心招生部發來的電子郵件,通知3月25日到越秀區先烈中路100號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大院內進行復試。在復試之前,工作人員給了他們一份《蘭州大學M PA (廣東)考生確認告知書》,其中第三條內容引起考生們的注意:“本人了解并愿意承擔蘭州大學MPA (廣東)因在異地辦學所增加的服務支持費用2.1萬元。費用由本項目的教學服務支持方統一收取,并開具相應的發票。”
王陽、楊岳等考生表示,此前他們只知道學費是每年1.5萬元,3年一共4.5萬元,從來都不知道還有這一筆異地辦學的支持費用。這筆費用既沒有在招生簡章中說明,官方網站上也從來沒有提及。而且更令考生們感到意外的是,這筆費用的繳納只能繳到個人賬戶中,或現金交到廣東教學中心工作人員的手里。
王陽表示,蘭州大學廣東教學中心實際上是一家叫廣州中蘭大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在運作,考生們懷疑這一筆費用很可能就是該公司違規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