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教學中心,一名學員在看中心的牌子。
學校不允許收學院說可以收
對于這筆2.1萬元“異地辦學所增加的服務支持費用”,王陽和諸多考生都感到奇怪。“我們都是有工作單位的,單位鼓勵我們學習深造,所以學費可以報銷。最開始我們只是擔心這2.1萬元繳后開的不是學校的發票,單位不給報銷,因為廣東教學中心的人說只能開 廣州中蘭大教育發展有限公司 的發票,至于金額,想開多少就開多少。”王陽說,他將上述情況向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反饋,詢問這2.1元不是以學校的名義收,為何之前沒有說明,以公司名義收取是否合法,有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和許可?對方工作人員表示,蘭州大學不承認學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也明確表示這2.1萬元的“異地辦學服務支持費用”“是不允許收的”。對于不繳納這筆費用能不能繼續在廣東教學中心讀書,對方表示需要和蘭州大學的管理學院進行溝通。
王陽稱,令他感到迷惑的是,管理學院的回答和學校招生辦的回答完全不一樣。據其提供的電話錄音,管理學院的工作人員對他表示,收這筆費用主要是因為在廣東辦學,老師需要到廣州來上課,會增加教學成本。“你享受了服務就應該承擔費用,這又有什么問題嗎?到時候你的畢業證上面蓋的是蘭州大學的章子,要是沒有的話你可以去教育部告。如果你不認可這筆費用的話我們也沒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