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
嚴禁公辦高校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招生
南都查閱教育部官方網站發現,近年來,教育部每年都要強調禁止異地辦學和亂收費的問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高等學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擅自設立各類分校或校外辦學點……對招生辦學行為不規范和辦學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學校,主管部門要堅決調減招生規模并限制跨省招生,情況嚴重的要暫停招生。”
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在2013年、2014年、2015年下達當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通知中都明確表示:“未經審批機關同意,高等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辦學點。”
2015年6月,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曾聯合印發《關于2015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指出,嚴禁公辦普通高校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嚴肅查處違規辦學、虛假宣傳、欺詐招生及亂收費等侵害學生正當權益的問題。
此外,《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3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表示:“大力查處高校違規辦班、濫發文憑及其亂收費行為,嚴禁無辦學許可和超計劃招生、高校聯合或委托中介機構辦班、未經教育部批準異地舉辦學歷教育、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并收費等行為。”
《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中也明確表示,“嚴禁無辦學許可和超計劃招生等違規辦學行為;嚴禁高等學校聯合或委托中介機構聯合辦班;未經教育部批準,嚴禁高等學校異地舉辦學歷教育;嚴禁超標準收取學費。”
相關回應
蘭州大學官方微博: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南都記者致電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及蘭州大學管理學院,欲就相關問題進行求證,但對方都婉拒了采訪。南都記者和蘭州大學宣傳部聯系后,工作人員隨后通知南都記者,由于也有其他考生投訴相關問題,因此由蘭州大學官方微博進行統一回應。
4月1日蘭州大學官方微博回應,學校要求管理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收費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擅自向學生收取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學校已組織人員進行深入核查,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但對于廣東教學中心的組織教學資質、是否屬于教育部三令五申禁止的異地辦學、蘭州大學廣東教學中心與廣州中蘭大教育發展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違規收費及其他違法行為均沒有回應。
近日,南都記者就這些疑問再次聯系蘭州大學宣傳部門,該部門負責人表示,管理學院方面暫時還沒有回應,如有回應將第一時間通知記者。
(原標題:報考研究生復試時 突被通知繳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