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15萬元5名考生考入安徽財經大學
采訪中,記者查閱發現,安徽財經大學文學與藝術傳媒學院副院長石祥強受賄一案中,再涉江西藝考生。
據法院查明,2010年,被告人石祥強在擔任安徽財經大學文學與藝術傳媒學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招生考試閱卷、評分過程中,接受江西南昌某文化藝術學校校長王某(另案處理)的請托,為相關考生提供照顧,并收受王某15萬元。
“2009年下半年,我路過蚌埠找到石祥強,講有一些學生想考安徽財經大學,希望通過他幫助考生達到考學的目的,并提出每考上一名考生,給3萬元好處費。”王某向辦案單位證實,2010年二三月份,他帶著江西省5名考生的美術考試作品照片,找到石祥強,吃飯期間從行李箱中拿出一個紙袋子,里面裝著15萬元現金,塞給了石祥強。2010年4月,考試成績出來了,這五名考生專業全部考上了安徽財經大學。
一年后的2011年,南昌這家文化藝術學校校長王某再次找到石祥強,按每名考生3萬元的價格交給劉某(參與閱卷的學院老師)15萬元,后因只有3名學生考試合格,劉老師退還王某6萬元。這之后,因發現漏計一名合格考生,王某又給劉老師匯了3萬元,但這筆錢被劉老師一個人得走。
江西多名高校老師在藝考招生工作中受賄獲刑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除了省外有高校領導利用藝考招生,收受江西藝考中介或家長的錢財,江西也有高校老師利用藝考面試擔任評委,收受他人錢財。
在上饒市信州區法院審理的多起受賄案中,上饒師范學院有數名老師涉及藝考招生時受賄。如在鄭某受賄案中,鄭某系上饒師范學院音樂舞蹈學院副教授,在受上饒師范學院委派到甘肅蘭州做藝術考試面試評委時,收受考試家長好處費。“收受他人賄賂共計7.8萬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判決書認定,鄭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沒收財產1萬元。
從2006年至案發前一直擔任上饒師范學院音樂舞蹈學院講師的王某,在受上饒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指派,赴甘肅蘭州擔任該校2014年藝術高考招生的面試考官時,收受他人賄賂款11.7萬元,個人實得5.3萬元,上饒市信州區法院一審判決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記者通過查閱判決信息發現,上饒師范學院還有其他老師在受學院委派到外省招生時,收受藝考培訓中介或者考生家長的賄賂,讓考生順利通過考試。如,有著碩士研究生學歷的項某,從2007年8月至案發前一直擔任上饒師范學院音樂舞蹈學院講師,2010年至2014年期間,項某受上饒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指派,赴甘肅蘭州等地擔任該校藝術高考招生的面試考官,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21.37萬元,個人實得13.97萬元,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