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那么,這些門店的運營安全,又由誰來監管呢?2013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曾出臺《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室內兒童拓展訓練項目是否也該由質監部門監管呢?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主任科員 崔鑒君:大型游樂設施有概念,首先是有經營目的,另外是承載人,人在設備上承載,運行的高度大于等于兩米,運行線速度大于等于兩米/秒。商場里兒童攀爬的東西,不符合這幾方面的要素。因為它設備不運行,設備是固定的,沒有相對運動,沒有提升。它就不符合大型游樂設施的概念。
隨后,記者分別采訪了鄭州市安監、工商、體育等部門,被告知,室內兒童拓展訓練項目的安全運營監管,都不是他們的職責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