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本應在象牙塔里享受青春年華的美好時光,卻因猥褻兒童鋃鐺入獄。近日,漢臺區法院審理了該起猥褻兒童案,被告人張某以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被告人張某系大學在校學生。2016年暑期,被告人張某在自家一樓給被害人李某(女,11歲)輔導功課,在讓其與自己一起到二樓臥室取輔導資料時心生邪念,趁李某看輔導資料時,被告人張某對女童進行猥褻。
漢臺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對幼女進行猥褻,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7條之規定,構成猥褻兒童罪。漢臺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犯猥褻兒童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
被告人張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積極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語:猥褻兒童犯罪嚴重殘害兒童身心健康,家長需加強孩子的性教育,增強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同時也應當悉心照管孩子,不要讓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機。家庭、學校和社會要切實履行保護兒童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營造侵害兒童行為“零容忍”的社會氛圍,全社會形成保護合力,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