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細化實施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切實加強領導。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各省(區、市)要結合實際制訂本地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二)有序推進實施。要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措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大對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國務院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