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教育廳出臺《關于在小學施行早上推遲上學工作的指導意見》,在全省小學施行早上推遲上學改革。
《意見》規定,各地各小學可根據年段、季節等因素靈活調整上學時間,其中要求小學一二年級學生早上最遲到校時間不得早于8:00,冬季還應適當延遲。各地各小學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上午上課時間,其中要求小學一二年級上午上課時間不得早于8:30。
在執行國家規定的小學周課時一二年級26個標準課時、三至六年級30個標準課時(每課時教學時間按40分鐘計)總量的前提下,各地各小學要按照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改革要求,合理安排上下午課時及課時教學時間。可借鑒寧波、拱墅、江山等地推遲上學的做法,小學上午可安排4個課時或3個課時,每課時教學時間可40分鐘或35分鐘,也可“長短課”相結合。
按國家有關規定,小學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學校不得組織集體早自修,寄宿制學校也不得組織通校學生參加在學校的晚自修。推遲上學后,在不突破規定的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前提下,放學時間可相應延遲。(王麗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