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
第七條 兵役登記工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組織實施。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應當組織基層單位對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并在兵役登記開始前三十日發出兵役登記公告。
第十條 適齡公民應當按照兵役機關的通知要求,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記站進行兵役登記,填寫《兵役登記表》;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兵役登記站登記的,可以書面委托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代為登記。
第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適齡公民兵役登記情況,依法確定應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員,并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批準后,發給適齡公民兵役登記證;對選定的當年預定征集的應征公民,寄發預定征集公民通知書。
兵役登記證由適齡公民自行保管,不得轉借、涂改和偽造,遺失的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變更戶籍時,應當及時到發證機關辦理兵役登記變更手續。
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在錄(聘)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招生、辦理出國出境手續時,應當查驗適齡公民的兵役登記證;對未辦理兵役登記的,應當督促其履行登記手續,并通知兵役機關。
其次,我們來明確一下關于辦理《兵役登記證》有關事項。
1、辦理的人員: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年滿17周歲的男性高中(中職)畢業生也可辦理。
2、辦理的時間: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辦理和核驗。
3、辦理的條件:必須在全國征兵網上進行兵役登記者,才可辦理《兵役登記證》。
4、辦理的程序:
第一步在全國征兵網進行注冊、登記;
第二步打印登記表格到村(居)委會登記、領證、蓋章;
第三步持表格、兵役登記證、學歷證明、身份證到鄉鎮(街道)武裝部核驗、蓋章;
第四步由鄉鎮(街道)武裝部定期將兵役登記證拿到縣人武部蓋章;
第五步青年聽通知到鄉鎮(街道)武裝部領取兵役登記證;
第六步帶著兵役登記證安安心心、高高興興參軍或上大學去。
附:各鄉鎮(街道)武裝部聯系方式
松城街道武裝部:陳副部長15859379726
松港街道武裝部:林部長 13950558586
三沙鎮武裝部: 謝部長 13850322299
牙城鎮武裝部:林部長 18950597959
水門鄉武裝部:林干事 18060828800
柏洋鄉武裝部:陳副部長 15859327928
崇儒鄉武裝部:阮干事 13073994193
鹽田鄉武裝部:蘭副部長 15160102358
溪南鎮武裝部:鄭部長 18060348885
沙江鎮武裝部:陳干事 15280686345
長春鎮武裝部:李干事 18305991189
下滸鎮武裝部:甘部長 18965432789
北壁鄉武裝部:蔣干事 13645090490
海島鄉武裝部:劉副部長 1870593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