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創新體制機制,加強醫教協同管理
(十三)建立醫學教育宏觀管理協調機制。國家和各?。▍^、市)要分別建立教育、衛生計生、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醫學教育宏觀管理協調機制,統籌醫學教育改革發展,共同研究協商重大政策與問題。
(十四)強化醫學教育統籌管理。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要進一步加強醫學教育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成立醫學教育專家委員會,充分發揮專家智庫作用,為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行業學(協)會參與學科專業設置、人才培養規劃、標準制修訂、考核評估等工作,相關公共服務逐步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與省級人民政府要共建一批醫學院校,教育部、國家中醫藥局與省級人民政府要共建若干中醫藥院校,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經費投入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提升共建院校辦學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務區域和全國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在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中對醫學院校和醫學學科予以支持。
(十五)深化綜合性大學醫學教育管理體制改革。遵循醫學教育規律,完善大學、醫學院(部)、附屬醫院醫學教育管理運行機制,保障醫學教育的完整性。加強對醫學教育的組織領導,在現有領導職數限額內,逐步實現配備有醫學專業背景的副校長分管醫學教育或兼任醫學院(部)院長(主任),有條件的高校可根據實際需要探索由常務副校長分管醫學教育或兼任醫學院(部)院長(主任),或由黨委副書記兼任醫學院(部)書記。實化醫學院(部)職能,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強化對醫學教育的統籌管理,承擔醫學相關院系和附屬醫院教學、科研、人事、學生管理、教師隊伍建設、國際交流等職能。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要組織開展綜合性大學醫學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在國家改革建設重大項目上對試點高校予以傾斜支持。
五、完善人才使用激勵政策
(十六)提升醫療衛生行業職業吸引力。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合理體現醫務人員專業技術勞務價值,加快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優秀人才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特別是全科、兒科、精神科、公共衛生等緊缺專業。建立健全符合行業特點的人才評價機制,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傾向。完善職稱晉升辦法,拓寬醫務人員職業發展空間。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下同)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考試通過的直接聘任中級職稱,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對“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占各地高級崗位比例。
根據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工作特點,分層分類完善臨床、公共衛生、護理、康復、醫學技術等各類專業人才準入和評價標準。創新人才使用機制,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人才以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可由醫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開招聘。基層衛生計生事業單位招聘高層次和全科等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醫教協同推進醫學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明確責任分工,狠抓貫徹落實。各?。▍^、市)要在2017年9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十八)保障經費投入。積極發揮財政投入的引導和激勵作用,調動社會、醫療衛生機構、個人出資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續的醫學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政府投入動態調整機制。根據財力、物價變動水平、培養成本等情況適時調整醫學門類專業生均定額撥款標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補助標準,探索建立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補助機制,加大繼續醫學教育投入,合理確定醫學門類專業學費標準,完善對貧困家庭醫學生的資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養質量、績效評價為導向的經費撥款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定落實投入責任,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十九)強化追蹤監測。建立健全追蹤監測機制,制訂部門分工方案和追蹤監測方案,對實施進度和效果進行監測評估。實施常態化、經常化的督導考核機制,強化激勵和問責。對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經驗,要及時總結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