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萬元鑒定費當績效獎分了
法庭上,姜作榮辯稱,鑒定費用打入個人賬戶是該中心的歷史傳統,從2003年開始這項工作時,就一直是這么干的。因為他們與學生有約定,如何申請證書失敗,就要將鑒定費退還給學生,而學校財務必須收支兩條線,如果直接打到學校賬戶,再退款時就會很麻煩,進而影響學校信譽,不利于拓展業務。所以,十幾年來,用個人賬戶收取費用已經成為習慣,換了幾任領導,對此也都知情,算是已經默認。2010年以后,鑒定費用主要放在崔進海的賬戶中。
對于姜作榮有關“幾任領導都默認”的辯解,崔進海給出了另一種說法,他稱,之前確實一直默許這么干,但是2010年學校換了新領導,明令不得使用個人賬戶收取鑒定費用。他覺得這么多錢放在自己的賬戶中風險太高,也不夠透明,便找到主任姜作榮,姜說先放著吧,他不同意,姜便提出分開管理,隨后他分多次向姜的賬戶中共計打款108萬元左右。
“你知道鑒定費用存在個人賬戶違反財務制度嗎?”面對公訴人的發問,姜作榮堅稱,知道這種做法不妥,但這已經成為默認的慣例,并非他有意截留、貪污鑒定費用。
對于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指控,姜作榮則辯稱,2010年以后學校不再實行績效考核,干多干少都拿一樣多的錢,導致中心員工滿腹抱怨,工作積極性不高。為了安撫大家的情緒,他主動召開會議,提出將38萬元分了,就當績效獎金,大家都表示同意,所以就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