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8〕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是全國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第二批試點省份之一。《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23日
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現就我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按照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有利于高校科學選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學改革、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2017年啟動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2020年整體實施,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堅持基礎性,突出選擇性,促進學生個性發展。
1.考試科目。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學新生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合格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等級考試成績納入夏季高考(統一高考,下同)招生錄取。
合格考試覆蓋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科目。
等級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條件成熟時,可納入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學生可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等學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選擇3個科目參加等級考試。學生所選等級考試科目的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為等級考試科目。
2.考試內容。考試內容以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含學業質量要求)為依據。合格考試范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等級考試范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3.考試組織。合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閱卷、統一公布成績。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試,以及通用技術科目合格考試的學校考試部分,采用“過程性學習成果+專項測試”的方式確定成績,全省制定統一方案,各市組織實施。
4.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應參加合格考試,其中參加夏季高考的學生應參加等級考試;參加夏季高考的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只需參加等級考試。
5.考試時間。合格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每學年上、下學期末。每個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有多次考試機會,學生應依據課程安排自主選擇考試時間,但不得早于高一下學期末。學生在校期間如有未達到合格要求的合格考試科目,允許其在離校兩年內繼續參加合格考試。
等級考試每年組織1次,時間安排在6月份夏季高考后進行。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只能參加1次選考科目的等級考試。其他高中階段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參加等級考試,與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同時進行。等級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6.成績呈現。合格考試科目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級考試科目成績按照等級呈現,依據轉換規則轉換后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