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主招生。
考核安排。高校自主招生旨在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申請考生須向相關高校報名,按規定參加夏季高考,達到相應要求,并接受報考學校的考核。學校考核安排在統一高考后、夏季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
報考要求。試點高校結合本校辦學特點、專業特色和培養要求,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形式,重點考查學生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高校要制定自主招生簡章,規范并公開考核程序、招生辦法和錄取結果,探索完善科學、有效、簡便的考核招生方式。高校自主招生對高考成績的最低要求,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招生錄取。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前進行。試點高校根據本校自主招生簡章,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考生的入選資格、專業及優惠分值。對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綜合素質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考生,經向社會公示后,可由試點高校提出破格錄取申請,經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核準后錄取。
3.綜合評價招生。
招生院校。在部分中央部屬和辦學水平較高的省屬本科高校開展綜合評價招生改革,探索高校多元錄取招生模式,促進高校科學選拔人才。
報考要求。招生高校制定并公開招生辦法,明確報考條件,規定考核內容,嚴格考核程序,確定成績比例,規范組織錄取。考生自主向相關高校提出申請,接受報考學校考核,按規定參加夏季高考并達到規定要求。
招生錄取。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成績由夏季高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成績,高校考核成績(含筆試、面試等)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等組成,其中夏季高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招生高校要根據辦學定位和專業要求,做好學校考核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的評定工作。
工作要求。考生所在中學應依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省級管理平臺的記錄和在校表現情況,按照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能夠反映學生表現和發展的寫實性材料及其他材料。招生高校要制定并公開招生辦法,嚴格報名申請和考核程序,規范組織錄取,做到所有信息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