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
以區縣為單位,逐一核實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數據。通過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普通學校就讀、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落實“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就讀和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殘疾學生納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
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以區縣為單位統籌規劃,重點選擇部分普通學校建立資源教室,配備專門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以下簡稱“資源教師”),指定其招收殘疾學生。其他招收殘疾學生5人以上的普通學校也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依托鄉鎮中心學校,加強對農村隨班就讀工作的指導。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繼續辦好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
發揮特殊教育學校在實施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到2020年,基本實現市(地)和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不足30萬人口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縣,由地市對行政區域內的特殊教育學校招生進行統籌。鼓勵各地積極探索舉辦孤獨癥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部)。
對不能到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采取送教進社區、進兒童福利機構、進家庭的方式實施教育。以區縣為單位完善送教上門制度,為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
(二)加快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支持普通幼兒園接收殘疾兒童。在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普遍增加學前部或附設幼兒園。在有條件的地區設置專門招收殘疾孩子的特殊幼兒園。鼓勵各地整合資源,為殘疾兒童提供半日制、小時制、親子同訓等多種形式的早期康復教育服務。為學前教育機構中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功能評估、訓練、康復輔助器具等基本康復服務。
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通過隨班就讀、舉辦特教班等擴大招收殘疾學生的規模。招生考試機構為殘疾學生參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依托現有特殊教育和職業教育資源,各省(區、市)集中力量至少辦好一所面向本地區招生的盲人高中(部)、聾人高中(部)和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特教高中資源不足的地市在特殊教育學校增設高中部。加強職業教育,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義務教育且有意愿的殘疾學生都能接受適宜的中等職業教育。
普通高等學校積極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進行必要的無障礙環境改造,給予殘疾學生學業、生活上的支持和幫助。修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統籌殘疾人高等教育資源的布局,支持高校增設適合殘疾人學習的相關專業,增加招生總量。
支持普通高校、開放大學、成人高校等面向殘疾學生開展繼續教育,支持各種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拓寬和完善殘疾人終身學習通道。加強就業指導,做好殘疾人教育與就業銜接工作。實施《“十三五”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行動方案》,多種形式開展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機制
在落實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6000元補助標準基礎上,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根據學校招收重度、多重殘疾學生的比例,適當增加年度預算。各省(區、市)根據殘疾學生類別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點,在制定學前、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時,重點向特殊教育傾斜。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按特殊教育學校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設立專項補助資金,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改善辦學條件。中央財政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資金重點支持困難地區和薄弱環節。
加大殘疾學生資助力度。義務教育階段在“兩免一補”的基礎上,針對殘疾學生特殊需要,統籌資源傾斜支持殘疾學生,提高補助水平。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學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階段優先資助殘疾學生,逐步加大資助力度。建立完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補助政策。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特殊教育學校,支持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向殘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四)健全特殊教育專業支撐體系
區縣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復、社會工作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健全殘疾兒童入學評估機制,完善教育安置辦法。建立部門間的信息交流共享機制。
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導和支持服務。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區縣,依托有條件的普通學校,整合相關方面的資源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各級教研機構配備專職和兼職特殊教育教研員。鼓勵高等學校、教科研機構以多種形式為特殊教育提供專業服務。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殘助學機制。發揮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在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門、社會活動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強家校合作,充分發揮家庭在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和康復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