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進一步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試點。上海市、浙江省要細化完善錄取方案,強化錄取平臺的測試和模擬演練。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分層分類開展系統培訓,覆蓋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區縣教育部門、中學校長和高三年級教師。要精心做好考生志愿填報指導、投檔錄取等各個環節,逐項研判和排除風險隱患,確保改革措施平穩落地。其他省份要指導所屬高校積極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計劃安排、招錄政策銜接等工作。部屬高校要帶頭配合、支持做好試點省份的錄取工作。對于自主招生等招生類型,上海市、浙江省要依據往年錄取情況合理確定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有關高校要將錄取優惠方案調整為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增加一定分值,達到要求的考生予以錄取。2017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要積極借鑒試點經驗,結合本地教育改革發展實際,研究制訂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報經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推進分類招考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各地要突出“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進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和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測試辦法,積極探索在高職分類招考中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規范面向初中應屆畢業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貫制”高職貫通招生。進一步擴大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比例,使分類考試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
改進投檔錄取方式。進一步推進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有關省份要科學、合理地安排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填報方式、時間、辦法及錄取工作流程。加強政策宣傳,指導考生合理填報高考志愿,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合并本科批次的有關省份,要根據本地實際,合理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