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及面試
采取考試+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1.考試
(1)考試分為崗位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
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滿分100分,占考試成績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綜合知識。
專業技能測試滿分100分,占考試成績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計算機文字錄入速度、準確率等。
(2)考試時間為6月17日,上午9:00—11:00專業基礎知識筆試;下午14:00開始專業技能測試,每場30分鐘。
領取準考證的時間為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點在浙江法官進修學院。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數未達到1:2的,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入面試)。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替補。
2.資格復審
面試進行前,對入圍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
3.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有關安排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將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考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將在浙江法院公開網及浙江人事考試網進行公布。